">
6.擔保人承擔責任的程序不同。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,人民法院有權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;民事保證合同未經審判,法院不得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。
(來源:國培機構)
Copyright ? 2010 財信擔保 cxdb.net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地址:陜西安康國家高新區創新創業中心11樓 郵編:725000電話/傳真:0915—2112678 E-mail:ak-dxb@163.com 網站備案: 陜ICP備17022946號-1